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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最新公告! 要建幼儿园、公租房!

上传时间:2024-08-22阅读次数:编辑:admin

  2021年9月28日,《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21)第7号》公布,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界内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界外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日照时数不低于2小时。

  (2)日照标准:界内普通教室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界内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界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界外学校普通教室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5)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6)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8)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9)按照《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花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泽政发〔2019〕62号)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前,泽州县政府应对场地周边现状110KV高压线改线。考虑城东景观水系及太岳街周边城市景观要求,改线方案应为埋地敷设。为确保安全,地块规划设计时,应结合高压线改线情况,合理确定地下建筑退距。

  (10)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设《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A地块、B地块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C地块应按不低于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A地块、B地块住宅全装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3)该项目修规及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晋城市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7)A地块、B地块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8)A地块、B地块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9)A地块、B地块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C地块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11)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2)按照《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花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泽政发〔2019〕62号)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前,泽州县政府应对场地内现状110KV高压线改线利来国际www.66.com。考虑城东景观水系及太岳街周边城市景观要求,改线方案应为埋地敷设。为确保安全,地块规划设计时,应结合高压线改线情况,合理确定地下建筑退距。

  (14)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利来国际www.66.com。

  (8)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该项目修规及建筑设计方案须提交晋城市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利来国际www.66.com。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4)住宅全装修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2019〕45号”文件执行。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该地块内商业建筑规模不低于总建筑规模的1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8〕26号”文件执行。

  (7)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10)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11)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步进衰减器利来国际www.66.com步廊步距不良地质作用不均一不留后路不可为训不可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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